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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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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问题有哪些 获得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4日 来源:上海不当得利纠纷律师
[导读]:  宋,上海不当得利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国年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

 宋,上海不当得利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国年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问题有哪些

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客体的范围过于狭窄。根据我国目前的立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围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邻接权,但是这种客体范围的规定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例如就商标权来说,他依然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重点,但不能局限于商标权,还要保护与商标权有密切联系的商号权、知识商品的包装权。因为在实践中发现侵权者极易利用这三者相互联系的权利在边境保护中的漏洞来规避边境保护法律制度。只有对这些权利加以保护,才能为合法商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2、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保护的成本过高,权利人行使海关保护限制太多。《条例》对申请保护程序的启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主要包括:对申请书的要求申请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向海关提交书。申请书必须包括知识产权其及权利人的情况、侵权嫌疑货物及其收发货物人的情况、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口岸、时间和运输工具等的内容。对于证据。当权利人要申请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须向海关提供足以证明侵权明显存在的证据。对担保的要求。在依申请扣留的程序中,权利人应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若权利人要向海关提出申请,必须事先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掌握了准确的侵权货物进出口的信息,才能提出符合要求的申请。由此可见,权利人申请权利保护的时间、金钱成本都相当的高不申请海关保护费用过重。权利人要申请知识产权备案的,要交纳一笔备案费;权利人要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还要提供一笔价额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这些规定都不利于权利人积极行使其权利保护。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程序过于负责。首先,在权利人将知识产权申请向海关备案时,《条例》第8条第2款规定了不予备案的情形,其中第2项规定“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在实际中,按着这个权利人的代理人将不能申请知识产权备案。

4、一些条文规定太过于简单、笼统,不具有实际操作性。比如《条例》第7条是申请书的内容是“知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相关信息”。此处关于“相关信息”的规定不够严谨具体。第28条规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侵犯本条例第二规定的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此条中没有规定”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具体标准,缺乏实际操作。

海关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高。其次,执法透明度不高。并且在实体上规定了海关对权利人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在程序上没有建立起一套统一透明的执法制度,特别是对采取中止放行或者扣留措施后的方式期限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海关的执法随意性较大。

企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不少企业仍然只热衷于传统的经营模式,关注销售额和市场份额等眼前利益,而且普遍认为,这种的现实的利益大于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所能带来的利益。这种普遍存在的“重市场业绩,轻知识产权”的问题反过来又制约企业申请知识产权的积极性,严重损害了企业的竞争力。另外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地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割裂开来,并未将已注册或授权的商标和专利权及时在海关总署进行知识产权备案。权利人普遍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也缺乏专职的知识产权保护人员,与执法部门联系配合主动性相对缺乏。

为了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经济贸易秩序的正常进行,现阶段的还是任重而道远。大家如果有更多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问题,可以在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进行解答。

获得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获得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获得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需要履行申请、审查、注册、登记等手续,只有在登记注册以后才有证据可以证明。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版权是指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工业产权则是指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在内的权利人享有的独占性权利。

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哪些方面

1、著作权

在我国,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计算机软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有: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时事新闻;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十七项权利。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我国实行作品自动保护原则和自愿登记原则,即作品一旦产生,作者便享有版权,登记与否都受法律保护;自愿登记后可以起证据作用。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其他作品的登记机构为所在省级版权局。

2、商标权

商标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目前我国只对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实行强制注册,通常所讲商标均指注册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为十年。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3、专利权

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但生产方法除外;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通过的整理大家可以知道;获得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需要履行申请、审查、注册、登记等手续,只有在登记注册以后才有证据可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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